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一种通过私法路径解决公法问题的新型损害救济模式。《民法典》规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意味着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彻底转变为首先由损害者承担修复责任,国家承担责任退居其次。有关其赔偿范围的具体界定问题关系到受损生态环境能否在实践中得到充分救济,主要应当涵盖应急处置费用、生态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损害损失费用,以及因索赔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等四大类别。正确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内容和明晰赔偿的量化方法,是使受损生态环境利益获得有效司法救济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