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高发、多样及复杂的现状,以校园欺凌案件中司法处置介入无力为切入点,分析得知事后有法难施和事前无法可依是导致欺凌事件产生的重要原因。针对法律治理不足的现状,提出可借鉴域外法经验,通过实施"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完善我国立法,通过赋权责发挥教师及家长的事前干预作用,以避免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 单位
    北京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