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负载着保障功能,同时具有财产属性,不同时期的宅基地制度在两者之间的权重各有差异。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宅基地的财产属性愈发彰显。宅基地用益物权权能的完善主要体现为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转让(退出)等处分权能的强化。在确保农民不失地的前提下探索增加财产性收入,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房地分离的模式提供了可供选择的路径。在供地形势日益紧张的背景下,"一户一宅"的住房保障政策应以多种形式加以实现。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是解决目前超占宅基地、"一户多宅"问题的有效路径,但也应适用于供地紧张地区的初次分配。在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应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