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市一房卖二主依法判是非消费者郭文忠用11余万元钱买了一套房子。钱交了,房产证也办好了,没想到入住的时候却发现,开发商给他的钥匙已打不开房门,已经属于自己的房子却被别人住着,而且对方也拿得出购房合同和发票。碰上这一怪事后,郭文忠开始找开发商,跑法院、派出所、信访办……,最后于1998年5月初来到了常州市消费者协会。据调查,郭文忠是在1997年8月与常州富联经济发展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1998年4月27日办妥了房产证。而现在这位住户叫倪珍楠,她是1998年3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