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的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赋予志书审查验收工作法定权限,明确了审查验收工作的基本程序、评审主体和评审重点,提出了评审人员应该享有的权利,审查验收制度不断健全。然而,审查验收制度在程序、主体、指标、验收人员资质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可从统一审查验收程序和主体、完善评审指标、建立资格准入机制、成立专家评审队伍、夯实人才培养制度、提供酬劳支付保障、发挥地方志学会平台作用等方面入手,修订现有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志书审查验收制度,提升依法治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