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网络产业,各国都对其收入实施严格的监管.而如何采取具有激励作用的收入监管,历来是经济学家研究的重点.对该方面进行的综述性研究表明,在不对称信息存在的情况下,采取基于成本的收入监管机制,监管机构不得不对低效率企业的产出进行扭曲,同时高效率企业获得信息租金;而采取基于价格的收入监管机制,在考虑了企业的努力程度时,低效率企业的努力程度将受到向下的扭曲,同时高效率企业获得信息租金.分析还表明,在基于价格的收入监管机制下,价格机制的选取和激励问题可以分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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