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斯仙逝,并未削弱其理论对于我国学界的影响力。只是法学界的误解仍多,典型表现为专注于零交易成本假设下的科斯定理的证成或者证伪,甚至批判科斯法律经济学忽略界权成本的考量,并试图构建与交易成本相媲美的界权成本理论体系。实际上,科斯有关局限条件下合约选择的理论精髓,本身就涵摄了界权成本的影响因子。科斯并未主张以法律取代市场,而是揭示法律构成市场、企业和政府机制的基础和依托,法律通过明晰产权边界,作出合理适当的制度安排,节约交易成本包括界权成本。科斯理论对重新审视、正确界定我国政府和市场、企业的关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