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生物安全内涵外延和基本要素的模糊性、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的多元性等因素的限制,我国至今尚未形成全面有效的生物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为构建生物安全评价体系,研判生物安全现状,首先运用规范分析法剖析《生物安全法》中“生物安全”的特点及不足,从国家安全角度认为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的威胁,维护和保障自身安全与利益的能力和状态。明晰了生物安全的外延,即只有对国家安全利益、民众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产生威胁的生物风险,才是生物安全所规制的对象。其次,生物安全基本要素包括自然生物安全和社会经济生物安全。自然生物安全主要指涉民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包括生物个体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安全。社会经济生物安全的关注点在国家安全利益,即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利益,包括生物技术安全、生物实验室安全。再次,以生物安全基本要素为管理对象的尺度,将国家安全利益、民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评价主体,以生物法治为理念,运用模型构建法,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基于DPSEEA模型(Driving Force-Pressure-State-Exposure-Effect-Action,驱动力-压力-状态-接触-影响-行动)构建了一套具有生物法治特色的生物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水平、生物安全所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生物安全各部门机构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程度、符合规定标准的生物实验室数量和百分比、生物安全人才数量及密度、对生物产业和基本卫生部门的官方援助及其他途径投资总额、疫苗覆盖的目标人群比例、生物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率8项评价指标在内共32项生物安全评价指标。最后,基于实地调研及数据统计分析,以2019年和2020年深圳生物安全工作为例对评价体系进行验证。结果显示,深圳生物安全工作在农业生物安全、动植物防疫、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方面成果显著。但仍在法律法规体系、生物安全人才培养和资金投入、生物安全普及率方面存在不足。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完善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并注重法律协调衔接、“一个健康”实现多元协同生物治理、加强人才培养和资金投入、加强生物安全宣传教育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