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乐理与视唱练耳>教学指导纲要》(以下文中简称"纲要")正式出台,将《乐理》与《视唱练耳》整合为一门课程《乐理与视唱练耳》。2007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音乐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文中简称为《通知》),规定了试点院校的乐理与视唱练耳课程的总学时为144学时,其中乐理占1/4约36学时,音乐听觉分析与视唱占3/4约108学时。《纲要》与《通知》两个指导性文件中明确要求两门课程合二为一,并规定了课程的两个主要内容——乐理及音乐听觉分析与视唱的授课学时比例,规定了成绩评定中的分值比例。因此,经过了从两文颁布实施至今的近12年教学实践之后,关于这门课程从教学理念到教材教法等方面均有了一定的成熟经验。在此,本文从乐理与视唱练耳这门课的教学设计、课堂实施与教学评价三个方面对这门课进行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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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沈阳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