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世界毒品报告》显示:苯乙胺类物质已成为继合成大麻素类、合成卡西酮类之后的第三大合成类毒品。在所有因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的临床病例中苯乙胺所占比例高达28.4%[1],苯乙胺类物质因其化学结构灵活多变,由此成为众多非法兴奋剂的演变"载体",加之部分苯乙胺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兼具兴奋与致幻的双重效应,其危害性较之传统兴奋剂类毒品有过之而无不及。本文将在阐述苯乙胺类物质演变史、滥用危害及国内管制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的经验,对苯乙胺类物质的有效管制进行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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