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票据作为商业贸易和大数据时代的应然产物,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及发展前景,但电子票据适用现行法仍有着法律地位缺失、签章效力未定等困境,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束缚我国电子票据的发展。通过比较法对比分析研究,据此认为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应于《票据法》中加以明晰,具体方式可通过新增电子票据一章予以落实。另外,可以通过目的性扩大解释的方法,将电子盖章纳入《票据法》签章的范围,为电子票据的积极发展提供法律上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