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3月3日上午,长沙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小志体育课间在操场与同学玩耍时,被六年级学生小明踢出的足球不慎击中摔倒,造成骨折,花费医疗费数万元。关于后续责任承担问题,家长认为,学校对在校学生除了教学外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学生在校期间身体受到伤害,学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校方则认为,六年级学生是正常参与体育课程,不违反运动规则与学校管理规定,校方在管理上也不存在任何失职行为,不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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