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健康是人类、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的共同福祉。保护野生动物是捍卫公共健康的重要环节。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水陆分离立法,缺乏公共健康考量;只保护名录内野生动物,违反生态系统原则;对人工繁育种群限制少、防疫规范落空;部门固化,兽医主管机关不参与野生动物疫病防控。为保障公共健康,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做如下修改:第一,统一机构,水陆一体化管理,将公共健康增设为野生动物保护的目标;第二,生态优先,坚持遵循生态系统方法治理;第三,名单管理,设立人工繁育种群黑白灰橙四色名单;第四,全面防疫,由农业(兽医主管)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