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小学校纪校规是兼具育人依据、教育规范以及教育法治载体等多重功能属性的规则类型,必须体现优良的品质性。中小学校纪校规的优良品质,涵盖形式和内容两个维度,前者主要包括可及性、稳定性和发展性等三个方面,后者则主要包括不与教育法规范相冲突、否定性评价的严格限定、赋权性内容的扩展以及生命情感规范的凸显等几个方面。中小学校纪校规优良品质的保障机制,既包括由中小学生对校纪校规制定的主体性参与机制和中小学教师对校纪校规制定的关联性参与机制等构成的内部保障机制,也包括主要由中小学生家长对校纪校规制定的补强性参与机制、教育行政机关对校纪校规的实质审查机制和其他多元社会主体对校纪校规的监督机制等构成的外部保障机制。对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校纪校规内容,也应根据相关的优良品质要求及其保障机制进一步做出有针对性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