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少年的健康危害行为不应视为青春期的正常表现,而应受到足够重视[1].WHO指出,约2/3的过早死亡和成年人疾病总负担的1/3与青少年时期开始出现的健康危害行为有关.当出现某一健康危害行为时,其他健康危害行为的发生风险也随之升高,这种危害行为共存或聚集现象在之前相关研究中被称为“危害行为综合征( risk behavior syndrome)”[2-3].目前,国内对青少年健康危害行为的研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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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共卫生学院; 安徽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