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轻(微)罪和重罪在罪质及罪量方面都存在显著不同,需要区别治理。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不同的刑事案件规定了多种诉讼程序,各地司法机关在轻重犯罪分离方面也进行了大量探索,但由于刑法立法没有对轻重犯罪进行区分,既影响了程序法的效果,又严重束缚了司法实践的深入。因此,通过刑法立法实现轻重犯罪分离是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前提。犯罪分离仅靠单一标准难以实现,应在再法典化标准框架下,坚持实体性标准和程序性标准等多种标准,建立重罪、轻罪、微罪三分结构的犯罪体系,同时完善刑事制裁体系和犯罪附随后果适用制度等,形成犯罪分级治理的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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