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切存在者(即一切非无的东西)皆可称为物。物多有为其本性所规定的感性表现。艺术作品由物(自然物或人工物)制作而成并且本身也是一物。在科学认知与技术实践中,物的物性及其感性特征往往会受到扭曲或遮蔽;而在艺术和审美活动中则易于得到持守和敞现。但即便是在后一活动中,如果主体性或精神性方面的发挥过于强势,也会使其受到不同程度的遮蔽。艺术作品最终由物(质)和精神融汇而成,但两者在艺术的发展中又多有此消彼长的复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