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用郯城县20112015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能源统计数据以及相关经济数据,通过构建碳排放模型,测算郯城县土地利用的碳排放量在近5年的变化情况,并对变化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在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下,郯城县碳排放量从2011年的957403.27t增长到2015年的1124822.30t,增长幅度为17.49%。建设用地作为主要碳源,它的碳排放量占碳源排放量的97%左右。林地是郯城县最大的碳汇,随着林地面积的减少碳汇效应持续减小。林地、水域、草地、未利用地这4种土地利用类型的碳排放量(或碳吸收量)较小,占比不大,产生影响相对较小。针对郯城县低碳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期望能对郯城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 单位
    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