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在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同时,个人信息隐私与安全缺乏保障、严重的信息异化、信息鸿沟、非理性群体极化等伦理风险也相伴而来。网络信息伦理风险主要源于不确定的技术运用、法律和伦理道德规范的滞后和技术应用主体的人格异变。现代信息生态伦理的重建,需要从三个层面入手:信息主体层面,应注重提高信息素养;社会层面,健全信息立法,加强信息法治监管;技术层面,加强网络信息监管。

  • 单位
    成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