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对赌协议作为一种保障投资人权益的融资模式,在我国资本市场中被大量使用,却鲜见于国外的股权投资过程中。笔者认为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国内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够透明、可信度差;另一方面则由于目前我国《公司法》缺乏类似于英美法中优先股的制度设计,不能有效平衡公司股权融资与外部股东利益保护之间的矛盾,倒逼PE机构对企业进行投资时采用对赌模式,也因此产生了众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