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四川民族自治地方开展了具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渐形成了国家、省、市(州)、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保护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后申报时期",四川民族自治地方应力争实现民族自治地方文化资源与优势资源结合、民族文化资源带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刻转变,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常态化、产业化、多元化、专业化、制度化的发展策略和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