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对“体育制裁”的国际法依据、新属性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体育政治化演化出“体育抵制”“体育外交抵制”“体育制裁”3种对抗形式。“体育制裁”区别于传统的国际组织实施的集体制裁和国家发起的单边制裁;“体育制裁”是由非政府性质的国际体育组织发起并实施,且由政府配合的新形式。国际奥委会对俄罗斯的“体育制裁”存在一定的合法性危机,具有“私人司法”的属性,“体育制裁”的负面效果与其正面效应不具有相称性,针对“体育制裁”的救济途径较为有限。建议:国际体育组织应恪守“政治中立”原则,尽量避免使用“体育制裁”而使自身陷入国际政治冲突中。为保障“体育制裁”的正当性、合法性,“体育制裁”的决策、实施和相关救济应该被纳入联合国体制,在联合国成立一个体育机构,或者建立体育多边磋商机制,避免国际体育组织的“体育制裁”游离于国际法体系之外。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