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企业员工的劳动是否也与生产有形产品的工业企业员工一样,共同体现着作为普通劳动者创造剩余价值的功能,是经济学界和企业管理领域争论不休的话题。事实上,尽管金融业劳动与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有着不同于商品生产劳动的特殊性,但作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这种劳动同样耗费了人的体力和脑力。因此,金融业从业人员的劳动不仅能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而且已经在为全社会创造着巨大的物质财富。这一点,可以从劳动创造价值的一般性与与劳动的二重性得到证明。

  • 单位
    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