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与变迁,保险已不仅是政府管理社会及分担社会风险的一种手段,而是与政府一道参与公共事业治理。保险协同治理可以充分发挥保险治理的功能与价值,通过与政府部门主体的协同合作降低或者消除社会公众风险,使社会无限经济责任向有限经济责任转变,呈现出更高的社会保障职能。当前,我国保险业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在于:协同动力不足,过分依赖政府政策;保险资源分布不均,协同模式有待丰富;服务创新性匮乏,公共风险治理的广度与深度不足。因此,需要通过创新手段,从价值理念、保险机制及保险载体等方面对其进行改革与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