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3年4月1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23]63号)。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