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凡是容易引起歧义的规定都应该进行明确的规定或释义,否则就容易引起民事活动主体不同的理解。2009年11月,某物流公司(甲方)与某建筑企业(乙方)签订码头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合同终止";该合同通用条款对"竣工验收"的定义是:"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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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凡是容易引起歧义的规定都应该进行明确的规定或释义,否则就容易引起民事活动主体不同的理解。2009年11月,某物流公司(甲方)与某建筑企业(乙方)签订码头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合同终止";该合同通用条款对"竣工验收"的定义是:"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