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在修建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时,没有把占用土地统一征为国有,而是对水库淹没区及防护区土地进行"抬田"造地,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新造的3.75万亩耕地由施工方自行"抬田",没有缴纳开垦费,这些做法开创了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