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跨域生态环境问题通常发生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兼具了一般环境问题的共性特征,同时表现出自身的独特性,致使传统的属地管理模式效率较低,亟须寻求新的治理方式。协同治理作为新兴的治理模式,契合了跨域生态环境治理的要求,能够发挥协调各方、平衡价值的功能,有助于促进利益相关者的共同理解和内部合法性。因此,将协同治理嵌入跨域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过程,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为促成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需要就理念、法律、组织和制度等路径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