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物是否拥有权利是当代环境哲学研究的焦点问题之一。由于伦理学超越了狭隘的自我利益考虑,环境伦理的考量也应超越人类自身的利益。是时候开拓探索如何将可成为权利主体者的范围从人类扩展至动物、植物直至所有自然物。在环境哲学中,确立自然物的权利主体地位是生态中心论理论发展的需要。通过对自然物权利的哲学基础的考察,阐述了研究自然物的权利主体地位在把握环境伦理重要问题方面的潜在优势。这种理论进路将有助于深化对环境哲学基础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