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办函[2019]27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