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既具有社会治理的普遍性,又具有因地理生态、生计方式、宗教信仰和历史文化等而不同的特殊性,其机制的理论基础是法律与政策、行业标准、民间法规、农村村规民约的有机统一。目前,民族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财税机制不足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改进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激励机制、强化农村人居环境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