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中央在行政执法领域推行的重大改革,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宁波试点工作在规范执法行为和提升执法质效方面成效明显,为该制度的全面推行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囿于相关理论研究较少,且实务操作指向笼统,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制度定位不清、主体责任不明、事项范围模糊、工作机制不畅等困顿。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的新阶段,应当着力从行政执法权阶段化、法制审核主体法定化、审核范围特定化以及形塑法治建设共同体等方面,切实改进制度的实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