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该罪的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在刑法学中,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是“相当因果关系说”,其以一般生活经验和科学证据法则为判断基础,目的是寻求一种可以证实的、确定性的因果关联。由于传染病的传播具有隐蔽性、复杂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中实现这种因果关系的证明极其困难。为化解司法困境、实现合理规制,可以在该罪的因果关系判断中引入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即运用统计学概率论原理和流行病学法则来认定因果关系。其基本的判断逻辑为:第一步,确定行为和结果的时序性;第二步,确定行为场所、活动轨迹和接触史的重合性;第三步,确定因果关系的合规律性。在实践中,应当尽可能实现司法判断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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