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国房地产保修期之内,建设单位(房地产公司)应对保修期内的房产进行维修,但由于建设单位拒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停业、破产、注销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时,保修期内的房产维修服务便会出现“真空地带”,损害业主利益。本文以房地产住宅物业保修期保修金及质量保险为研究对象,并以《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的实行为例,对目前采用的缴纳房地产住宅物业保修金缴存、使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