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卫生领域下的行政应急权是我国3年来得以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集中性权力,它能适应现代风险社会的需要,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基本权益。但是,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反复无常、难以溯源,给我国行政应急权的法律规制带来了挑战和问题,包括行政应急权难以满足应急法治要求、信息报告和预警未能满足依法治疫的要求、行政应急权的监督及问责机制不完善、行政应急权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以此为基,提出完善行政应急权的法律规制的创新之策,包括完善公共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应急信息报告和应急预案、完善行政应急权的监督和问责机制、为相对人提供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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