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对气候变化与防治大气污染的协同推进将作为“十四五”规划期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的产生与防治举措类同是协同规制的基础。协同规制能节约治理成本,促进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和弥补国际约束机制的不足。协同规制的法律模式有依托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和应对气候变化法律独立两种类型,并注重管理体制、排放权交易与能源转型等法律制度的协调。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