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能够使产品突破地域的局限性进而扩大销量。直播带货的良性发展离不开主播,该行业必须明确主播的法律地位,进而有针对性地对其行为进行约束。我国现有立法只能以广告代言人的法律地位对主播进行规制,但主播与传统广告代言人之间存在明显区别,要求主播承担广告代言人责任可能存在问题,立法机关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正确认定主播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