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所致的伤亡,应根据伤亡情形和人员的类别予以不同的社会保障。医护人员履行预防救护职责伤亡的,应以职业病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抗疫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其他人员参与抗疫伤亡的,按视同工伤享受工伤待遇。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完善后,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伤亡的人员应享受社会优抚保障。社会公众感染疫病的,适用医疗保险制度予以保障。应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救助等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法制建设,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能向社会公众提供清晰、稳定的安全预期。

  • 单位
    江苏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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