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犯罪给传统属地管辖带来严峻挑战,犯罪地的认定与网络遍在性之间存在激烈冲突,如难以确定物理连接点、物理连接点的遍在性和对域外数据的长臂管辖权等等。官方对“犯罪地”的解释在与罪刑法定原则背离之余还缺少规律性和体系化,学界基于各种理由对犯罪地作出了解释方向各异的结论。网络自治论、管辖权相对论、IP地址管辖论、网址管辖论、有限管辖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地原则,都与网络犯罪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普遍管辖说、实害联系说、结果及与行为关联度说,均有可待商榷之处。设定网络犯罪管辖权应以“坚持主权”和“国际协作”为原则,恪守涉外与涉内网络犯罪管辖的一体化构建,同时平衡好“地”与“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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