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指出,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具体实践包括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地区间横向援助。鉴于当前两方面实践存在诸多不足,应当规范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表述形式,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扩大转移支付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探索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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