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统的基础上从零起步,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控辩关系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到1979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颁布时的无序阶段,1979年到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改时的失衡阶段,1996年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改时的对抗阶段,2012年至今的对抗兼合作阶段。其中,对抗阶段又分为非理性对抗和理性对抗两个阶段,对抗兼合作阶段又分为以对抗为主、合作为辅和以合作为主、对抗为辅两个阶段。从控辩关系演变的角度看我国刑事诉讼制度70多年的发展,可以发现,其一直在以控辩平等为追求,沿着从“法制”转向“法治”的轨道,逐步向前发展,虽然这一过程有时曲折,甚至在某些制度或者机制上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足,但是,该制度的演进一直是正向的、积极的、合乎诉讼法治规律的,并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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