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用2014—2018年中国225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以各地市当年PM_(2.5)、PM_(10)、NO_2、SO_2、CO、O_3的年均浓度作为被解释变量,通过多期双重差分的方法检验了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在改善地方大气质量方面的政策效果及其持续性。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察对PM_(10)、SO_2和CO的浓度改善具有显著作用;在政策效果持续性上,相比PM_(10),中央环保督察对地方SO_2、CO浓度的改善更具有持续性。建议进一步常态化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以持续推动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关注移动源、建设工程扬尘与二次污染物防治以推动多类大气污染物的减排,实现空气质量的综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