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校体育政策中“家校合作”制度安排可划分为四个阶段:空白期(1949-1977)、认识期(1978-1998)、规范期(1999-2010)和提升期(2011至今)。政策中对家校合作的表述多陈述愿景,缺失细节;受到教育、体育和健康等多重观念变化和特殊事件促动的影响;总体滞后于教育中家校合作的发展形势。从政策术语替换来看,家校间关系由单向走向双向,结合、支持、联系、联动为四个关系高频词。政策中所渗透的家校体育合作内容排前三位的是体育锻炼、体质健康、家庭体育作业。现实家校体育合作实践表现出:理论上的重要性与实践中重视程度不一致;“叫家长”消极型家校合作实践;学科弱势影响下的低合作层次和城乡家校体育合作的差异性。面临着认识不足,未达成共识;利己心理,缺少主动性;制度弊端,形成阻滞等主要困境。欲提升家校体育合作实践,需增强学生对家校一致性和教育合力的感知,发展教师的家校体育合作能力,合理布置家庭体育作业;开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体育指导服务;鼓励家长参与学校体育治理。还需注重家校合作的边界、公平性和评估监督,及不可忽视学生的席位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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