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我国资本市场上内生性、基础性缺陷,使各类股东的利益标准趋于一致,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问题,股改后大股东的侵害行为依然存在。股改后,上市公司大股东会以持有的股票可流通为契机,依据筹码和信息上的绝对优势操纵股价,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上市公司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到其实现全流通这一特殊时期大股东的侵害行为进行研究,并根据大股东在全流通进程中表现出的侵害特征和趋势提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政策建议。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及其研究结论如下: 1.在对全流通进程中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