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传统市场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以更加隐蔽的手法升级并蔓延至网络领域。互联网所具有的隐蔽性和高科技性等特征,无形中加大了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难度,问题主要表现在竞争主体认定不明、竞争关系界定不明、竞争主观意图不明和竞争客观后果不明四方面,为司法实践带来了较大挑战。因此,结合有关我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论与实践,文章认为,应当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主体广义化、竞争关系弱化、主观意图要件化、客观后果要件化四个方面进行完善,为我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积累一些经验。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