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部门利益理论和规制俘虏理论,对我国旅游价格规制行为进行分析,指出政府作为旅游价格规制的单一主体,其行为很大程度上是以保护本部门、本地方的特殊利益为出发点的,或体现利益集团的利益,从而偏离保持整体旅游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旅游者利益的方向。因此,要进行旅游价格规制,必然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组织制度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执行机构;最后,从独立的旅游价格规制机构、作为规制机构的行业组织、国际性的规制组织等三个方面提出调整旅游价格规制机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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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