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机制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完善、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为保障森林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森林生态效益提供者的积极性,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文章以我国《森林法》和新《环境保护法》为依据,借鉴美国、日本和德国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机制方面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从构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体系、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式多样化和补偿标准科学化等方面入手,提出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机制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