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畸形的产前超声检查(续)

作者:李胜利
来源:中华医学超声杂志(电子版), 2005, 2(2): 70-73.
DOI:10.3969/j.issn.1672-6448.2005.02.003

摘要

3.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第3 层次):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议每个孕妇在孕18~24周(注:卫生部规定的胎儿最佳检查期)都进行1 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如有下述情况者,更应进行系统超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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