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早已进入官方话语体系,但学术界至今仍缺乏对其的专门界定与深入解读。立足基本公共服务和质量的内涵,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可确切定义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过程及结果中的固有特性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与社会公众要求的程度"。由该定义,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包含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特性、质量要求和质量特性满足质量要求的程度三个要素。由质量本身的特性决定,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的特性体现为合规性、合需性、客观性、主观性、相对性和发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