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因其灵活性、专业性和多样性可以补充政府公共安全治理的不足。本文通过调研分析深圳市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的现状,发现社会组织在人、财、物等方面都面临与深圳先行示范地位不相适应的发展短板和困境。增强财政支持、健全激励机制、优化程序制度等,对提升深圳市强化社会组织参与应急治理能力、提高城市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水平、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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